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玖之月美甲店(曹学玲)发布违法广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19 14:41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玖之月美甲店(曹学玲)发布违法广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

来源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芜市监市罚〔202311-8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玖之月美甲店(曹学玲)发布违法广告案

曹学玲

/

举报

/

发布违法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

自动

履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