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建管处其他权力——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流程图(2022年版)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办理单位:建管处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及审查标准:《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所需费用。
申请材料:
1.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部门意见。
2.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部门意见。
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意见。
4.施工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流程图:
承办机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华山路99号305
服务电话:0553-584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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