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建管处其他权力——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流程图(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3-01-16 16:31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办理单位:建管处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及审查标准《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所需费用。

 

申请材料

1.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部门意见。

2.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部门意见。

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意见。

4.施工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流程图

 

 

 

 

 

    承办机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华山路99305

    服务电话:0553-584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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