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2022年7月6日,《芜湖市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芜政办秘〔2022〕30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市小额工程项目管理,优化小额工程市场环境,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1.《办法》的出台是建设人民城市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论述,为城市建设确立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成果共享于民”的要旨。建设人民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就是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目标追求,让城市发展处处围绕人、时时为了人、真正服务人,让共建、共治、共享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基调,用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 《办法》的出台是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通过建立小额工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全力打造小额建设工程全流程监督管理体系,以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审批效率。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小额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在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的同时,也扎牢扎密了制度的笼子,做到依法监管、确保质量。
三、起草过程
市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借鉴外地优秀经验,结合我市小额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形成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2021年11月,书面征求市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吸收意见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完善。同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通过芜湖市住建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19日,芜湖市人民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会议研讨后,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芜湖市小额工程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2年3月25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2月23日至3月1日,市司法局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后,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2022年6月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办法》的实施,厘清我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统一小额工程建设立项及招标等相关程序,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工作稳步推进。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依据以及规定,明确了小额工程的适用范围。本办法中所称小额工程指的是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施工项目、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
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小额工程监督管理机制和各相关监管单位的监管职责。一是建立小额工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小额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二是由市公管局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对全市小额工程在招投标过程、施工管理过程、变更签证审批程序等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明确了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
第六条至第七条对小额工程的承接单位的确定方式做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办理小额工程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加强施工现场等管理监督职责。《办法》指出:“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施工项目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依法确定。”
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厘清了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任务,要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额工程项目进项现场检查,对小额工程变更审批管理以及工程项目竣工后的决算审计进行了相应规定。
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的违规、违法、违约行为的惩处机制。《办法》第十三条指出:施工单位如果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质量标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或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人群体性上访,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中明确的职责与义务等行为,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施工合同,涉及行政处罚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六、创新举措
1. 《办法》为小额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在小额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提供了细致的监督方案。依据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明确了相关单位在小额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审计、履约等不同方面的部门职责,保障项目在建设周期中有条不紊地推进。
2. 以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的理念为指导,参考各地最新的政策文件,《办法》结合芜湖本地情况,明确并压实了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责任,形成高效的责任闭环,确保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工作稳步、高效地推进。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统筹协调。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等部门建立小额工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小额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市公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全市小额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及变更签证审批等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
2. 强化政策宣传。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小额工程管理办法的政策力度,及时总结推进在《办法》贯彻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盛元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905186
电子邮箱:whrmc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