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开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社字〔2022〕150号
关于印发《经开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经开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2年7月25日
经开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与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动经开区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完善“两卡制”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经开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为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方便的服务,对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危害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明确项目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加强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服务,继续推进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
1.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规范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
2.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根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的,要指导到专业机构就诊。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3.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积极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精神,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对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日常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动态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大数据分析,优化区域健康管理服务。
4.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并在核查完毕后更新电子健康档案核准标签,同时上传家医签约系统省级平台。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居民本人授权,逐步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功能。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服务中,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5.做好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以城市医联体为依托,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实现慢病一体化管理。疾控机构要做好指导、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鼓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
(三)持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与医联体牵头医院对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畅通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并与专科医师支持团队组成“1+1”模式的一体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共同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应当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要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服务包,内容应当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性病长处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重点疾病健康管理以及儿童、孕产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类型的有偿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并与基础服务包捆绑签订。对未签约居民,继续按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引导未签约的城乡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筹集和拨付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75元。2020年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2021年、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当年最低补助标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6:2:2共同分担。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共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签约人数人均不低于50元安排。
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和人均经费予以预拨。拨付资金要求:当年3月31日(含)前,预拨第一批资金;6月底前按不低于年度项目资金的50%将资金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剩余经费作为考核经费,在年度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资金结算,使资金拨付率达100%。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根据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人口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等给予预拨;在年度绩效考核后一个月内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完成服务的数量、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进行资金结算。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单位要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冲抵人员基本支出,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至非直接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一经发现,财政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要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经开区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方案制定、资金拨付、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各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转变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和团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要根据岗位、专业的不同,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二是加快推进签约服务。完善引导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统筹各方资源,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合理设定有偿服务包、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建立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个人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机制。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分配机制,建立服务数量及质量、健康管理及分级诊疗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并与收入分配相挂钩。建立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的收入分配机制。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切实为基层减负。对长期外出人员或其他难以履约的,不硬性要求签约服务。注重履约服务实效,重点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等慢病患者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签约协议约定的内容规范履约,不得擅自增加履约服务频次和服务内容,不得自行设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之类的繁琐表格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填写,不得强调纸质痕迹和录入痕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进签约服务,以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上门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其项目指导、督查职能;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基层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基层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二是规范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按照规范规定内容、流程、要求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四)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突出重点,加强对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宣传,突出实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服务路径。对推动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总结并上报。
(五)完善评价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居民满意度。各单位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要求,在绩效评价后,根据“校正工分值”和“每校正工分值经费额度”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