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芜教基〔2022〕23号)精神,现制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24日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实施办法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芜教基〔2022〕23号)精神,经开区继续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经开区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监察小组,委员会负责全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的处理。
(二)学校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班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委员会下设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
(三)班级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评价小组负责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
依据《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具体评价内容为: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军事训练等活动的次数和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校本课程学习经历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学习特色体育活动的经历与水平,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以及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
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
(一)组织建设。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要求,提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如果班级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对被提名人提出异议,要作相应调整。
(二)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核定确认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见附件1)的方式呈现并录入电脑。
(四)学生自评。每位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写出描述性评语,描述性评语不超过800字。
(五)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
(六)教师评价。
1.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认真查阅学生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五个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学生自评等相关信息,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对全班每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等级评价。
2.班主任收集各方面评价结果写出综合性评语,在其他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参与下,对学生三年发展情况作出整体描述性评语,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力求客观准确。
(七)结果审核。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于被评价为D(思想品德为C)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
(八)反馈。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及其家长。
(九)监察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生和家长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1.评价等级。
(1)思想品德方面的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分为A、B、C、D四个等级。
(2)对思想品德方面的评价为C等和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为D等的确定应非常慎重,必须将学生的材料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
(3)各校思想品德方面的评价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评价,原则上每个维度A等不超过本班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A等指标奖励如下:
①思想品德方面,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A等,不占30%比例。
②学业水平方面,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学科类比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A等,不占30%比例。
③身心健康方面,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体育比赛(竞技类,必须由同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定)单项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可直接认定为A等,不占30%比例。学生无故缺席体育与健康课、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三年内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三年内累计超过1/3者,此项目评价为D。
④艺术素养方面,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比赛、展演中,个人(含集体节目)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A等,不占30%比例。
⑤社会实践方面,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竞赛、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A等,不占30%比例。
(4)思想品德方面的评价,由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合成,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各占50%。其它方面的评价以教师评价为主要依据,学生自评和互评作为参考。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每一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研处理。评定等级为A的应予以公示,但不要将所有的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2.综合性评语。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1.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C及以上等级为合格。
2.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综合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五、往届生和回原籍参加中考学生评价办法
往届生由毕业学校根据其当时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给报名学校;或由补习学校参照本办法,根据其在补习阶段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给报名学校。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须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单);或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奖惩情况等实证材料,由报名学校予以评定。
六、评价时间要求
各学校每年要在5月28日之前完成初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七、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质量监控机制、举报和申诉制度、签字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公正。
八、结果上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审核无误,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长签名后方能上报。区属学校评价结果等级占比由社会事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教科所,经市教育局审核评价结果等级占比(奖励指标除外)无误后,各校方可公示,评价结果经公示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若擅自更改,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见附件2)每年于5月28日前报社会事业局。(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0553-5919870)
九、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执行。
附件1: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doc
附件2: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