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具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对照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15条措施,结合市安委会贯彻意见,细化分解66项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以下重点事项: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及时提请党工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工委会议“第一议题”。(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
2.安全宣传月: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牵头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提请党工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
4.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要求,提请党工委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及工委成员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工委议事日程,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列入督查督办内容安全生产事项。(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
5.提请区平安办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6.在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提供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否决措施。(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
7.提请党工委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工委会议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
8.提请党工委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9.制定管委会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牵头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要求,提请管委会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列入政府督查督办内容的安全生产事项。(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
11.提请主任办公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提请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
12.提请管委会各分管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
13.提请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14.召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等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跨区域、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5.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牵头单位:14个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所在单位,责任单位:各专委会有关单位)
16.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夕,以及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召开安全风险会商会,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牵头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单位)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7.10月底前,制定印发《芜湖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18.10月底前,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全区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按照“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机制,动态调整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9.制定《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19项重点工作任务。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0.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警、经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21.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攻坚,年内完成攻坚任务。(牵头单位:交警大队,协同单位:经发局(交通运输)、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局等)
22.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牵头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3.对事故多发领域及监管部门、问题隐患较大企业、单位发出事故警示通报或提示函。(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24.配合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排水为重点,覆盖辖区内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责任单位:城管局)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25.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公职人员涉嫌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规建局)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6.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规建局,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27.重点围绕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5月和10月底前,组织开展2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实现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检查。(责任单位:安监局)
28.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相关行业“职业禁入”,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29.制定印发芜湖经开区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0.开展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12月底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安监局、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发展局、经发局)
31.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协同单位:经发局)
32.严厉打击道路违法运输行为,狠抓重点执法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时动态监控不在线,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公安分局)
33.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源头治理,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牵头单位:交警大队、经发局)
34.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10月底前,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12月底前,完成2.65公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责任单位:规建局)
35.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芜湖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加强瓶装燃气管理。(责任单位:规建局)
36.开展建筑质量安全“两扫、两铁”行动,巩固提升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社会事业局,街道办事处)
37.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 等为重点,强化工贸领域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安监局)
38.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9.贯彻落实《芜湖市老旧电梯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加强10年以上(含10年)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0.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经发局)
41.落实芜湖市关于加强重点时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贯彻实施意见,落实重点时期消防安保措施。重点开展合用场所、自建房、企业厂房、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涉疫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加快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全面发挥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的消防基层治理作用。(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42.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完善居民住宅小区隐患“三清单”,按照“一小区一对策”逐个小区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通道类、管理类和其他一般隐患要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整改隐患涉及大量经费的消防设施类问题,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确保逐个整改逐个过关;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并总结考评。(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消委会成员单位)
43.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44.完成高风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完成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改任务。(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45.挂牌督办重点攻坚路口隐患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46.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牵头单位:经发局,协同单位:安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规建局等)
47.建立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重点项目清单。(牵头单位:经发局)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48.贯彻落实《芜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和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10 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规建局)
49.8月底前组织一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自查。12月底前,持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突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 (危险化学品) 产品等行为。(牵头单位:安监局,协同单位:经发局)
50.对所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导,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责任落实、事故情况。(牵头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51.9 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牵头单位:人社局,协同单位:安监局、总工会)
52.年底前,贯彻落实省、市级出台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相关意见及实施方案。(牵头单位:人社局,协同单位:安监局、总工会)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53.12 月底前,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牵头责任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经发局、水务处)
54.全年,加强“四类重点船舶”监管,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等行为。(牵头单位:经发局)
55.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空转、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得力,甚至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整改验收等环节中的腐败问题。8月迎接市联合督查组督查;9月至二十大召开前,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回头看。(牵头单位:安委会办公室、监察室,协同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56.上半年、下半年各通报一次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牵头单位:安监局,协同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57.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安监局,协同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58.推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宣传推广一批专家参与执法的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安监局,协同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59.参加市级组织开展的异地交叉检查。(牵头单位:安监局,协同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60.落实《芜湖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及时兑现奖励。(牵头单位:安监局,协同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1.12月底前,推进建立相对固定的企业内部吹哨人队伍,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实行重奖。(牵头单位:安监局,协同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62.即日起,经查实的瞒报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高限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安监局,协同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3.对认定的瞒报事故,报市安委办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64. 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经济发展、企业服务、基层党建“五合一”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5.采取聘请专家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6.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劳动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牵头单位: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