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家有福超市(王在云)经营失效产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2 16:37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家有福超市(王在云)经营失效产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5029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

来源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芜市监市罚〔202211-135

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家有福超市(王在云)经营失效产品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家有福超市

92340200MA2NEEUG8U

监督检查

王在云

经营失效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一般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产品:念奇优黑色一次性使用口罩3包、念奇优蓝色一次性使用口罩20包、一次性口罩(非医用)90包;2.罚款人民币420元,上缴国库。

自动

履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