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家有福超市(王在云)经营失效产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家有福超市(王在云)经营失效产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50290。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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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芜市监市罚〔2022〕11-135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家有福超市(王在云)经营失效产品案 |
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家有福超市 |
92340200MA2NEEUG8U |
监督检查 |
王在云 |
经营失效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一般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产品:念奇优黑色一次性使用口罩3包、念奇优蓝色一次性使用口罩20包、一次性口罩(非医用)90包;2.罚款人民币420元,上缴国库。 |
自动 履行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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