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经开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芜湖经开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芜湖经开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2年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经开区“2022.3.27”机械伤害事故和“2022.4.7”火灾事故教训,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于4月8日起到7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十五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整治经开区各领域风险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面提升经开区安全发展水平,为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发展和加强基层党建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
(三)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
三、检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重点企业方面(由委领导分组带队检查,见附件1):
1.落实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4.从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焊工、行车操作工、叉车工等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5.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测报警装置规范要求情况。
6.对承包商资质审核和出租厂房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二)重点领域方面(由专委会责任单位组织检查)
1.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存储设施存在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分局)
2.消防领域。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住人等行为。(消防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3.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开挖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责任单位:规建局)
4.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整治安全设备设施缺失,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
5.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全面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建立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服务信息档案,重点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情况及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自查工作。(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成员负责;牵头责任单位:规建局)
6.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重点整治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油(气)站,能源、电力企业;打击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乱建、乱挖、乱钻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问题。(能源领域---电力、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责任单位:经发局)
7.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情况;打击特种设备不按期检验、设备“带病”运行、没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与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8.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无牌无证、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渣土车不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行驶、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责任单位:经发局、交警大队)
9.社会福利和教育培训机构行业。重点整治学校校舍、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楼体建(构)筑物等情况;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以及有害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分类回收存放等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等情况;疫情防控、职业健康、防溺水等情况;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情况。(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10.街道办事处、建投公司:重点整治辖区工业园区内企业散、乱、污现状,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式
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听、看、查、问、考、改”六字检查法,即:
一听,听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二看,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重点查看企业自查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查,检查组成员查看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等情况。
四问,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进行现场提问,了解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考,对企业一线岗位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技能。
六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逐一对标整改。
五、检查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至4月10日)
经开区安委会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17日)
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机构,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形成《企业自查自改隐患整改五落实清单》(附件2),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后,4月18日前报经开区安委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行业领域督查阶段(4月18日至6月30日)
各行业监管部门对照《企业自查自改隐患整改五落实清单》到现场督查。对企业自查未发现而被行业监管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行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严格处罚。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经开区安委办对九个检查组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并通过“回头看”方式,督促形成闭环,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此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是党工委、管委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扎实做好专项治理行动。
(二)从严监管执法,以责任追究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企业严重违法非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所处罚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同时,对整改积极、投入较大的企业,管委会将参照企业技改标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强化部门协作,狠抓责任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专委会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第五次党工委会专题会议精神,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精准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安全生产范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要广泛宣传、动员,在全区上下特别是区内广大企业中现场人人关注安全、处处重视安全的范围,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发到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隐患,并对其给予奖励。
(五)统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经济发展、企业服务、基层党建“五合一”协调发展。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梳理企业“四送一服”事项;企业党委负责梳理基层党建“双联双应”指导工作;社会事业局负责梳理企业疫情防控注意要点、员工防溺水教育管理要点;经贸发展局负责梳理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负责了解企业注册和纳税情况;人社局负责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情况。
此处,各专项治理组和专委会牵头责任单位、街道要明确专人,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经开区安委办,安委办每两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
经开区安委办联系人:宣俊君、赵娟; 联系电话:584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