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的说明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地区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的通知》(皖财债〔2021〕1096号)及《关于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的通知》(财债)〔2021〕607号)文件精神,现将原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2020年度专项债券2.2亿元调整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特此说明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地区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的通知.pdf
附件2.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的通知.pdf
附件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pdf
附件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报告.pdf
附件5.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法律意见书.pdf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