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
二、公开范围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以下简称“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抄送范围、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复文,可合并公开;对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复文,可采用摘要方式公开复文主要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能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予以区分处理,将可公开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三、公开程序
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时,应注明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研究确定办理复文是否公开,同时在复文中明确公开属性。
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复文,主办单位应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公开材料交工委管委办公室,由工委管委办公室统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建议和提案办理”专栏发布。不予公开的,主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需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意见征求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理质量。各部门(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部署、经常过问、亲自审核。办理复文要实事求是、态度诚恳、注重落实。
2.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办理复文公开后,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主动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3.定期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工委管委办公室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并将各部门(单位)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