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二、受理机构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批准机关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表格。
五、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要素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受理标准;
2.现场核查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符合地方政府规划。
六、办理流程
1.受理:通过网络或者到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提交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查;
3.决定:局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4.办结: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方式
0553-584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