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18 08:37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二、受理机构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批准机关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表格。

五、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要素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受理标准;

2.现场核查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符合地方政府规划。

六、办理流程

1.受理:通过网络或者到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提交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查;

3.决定:局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4.办结: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方式

0553-584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