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09:32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山财经局、三山经济开发区社会治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1671号)精神,现将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下达你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的补助支出。你地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