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通知》的解读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于2019年8月14日印发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通知》,为了更好地了解该方案,现就相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7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4号),为促进芜湖经开区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制定本通知。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6月,经开区规建局起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经济贸易发展局、投促二局、财政局、人社局、招标办、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7月14日,经开区第十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通知(送审稿)》,文稿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陆雷同志签发,以经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名义印发施行。
三、工作目标
推动区内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激励企业创优创新,招引一批具有规模且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总部落户我区,促进经开区建筑业转型升级。
四、主要内容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企业产值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建筑业产值在全市排位靠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2、支持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新晋升和增项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在经开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晋升为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的甲级资质,给予一次性奖补。
3、激励企业创优创新。建筑业企业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审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主持制定国家、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4、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区内建筑业企业直接纳入经开区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单位企业协议库;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发展建筑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奖补;建筑企业按照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3%给予三年期的经营奖补。
五、资金保障措施
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4号)一致的奖补政策,奖补资金来源按照芜政办〔2019〕4号的要求执行,本通知中新拟定的奖补政策由经开区财政保障。
解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联系电话:0553-584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