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学静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所以业委会的选举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开展“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双提升”活动,要求县区、街道、社区设立物业纠纷调处机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物业服务管理等问题,处理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镇),复杂矛盾及时联动化解。
二、根据《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即指:具备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二者之一的,不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都实行市场调节价),非普通住宅小区(含非住宅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
人防工程停车位,应当向小区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原则上首先保证住宅小区业主需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应制定非人防地下停车位的“租售”方案,对车位数量、位置、价格进行公示。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根据《芜湖市市区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确保紧急维修,及时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不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 业主委员会作为紧急维修实施主体。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经开区城管局 阮怀远
联系电话:0553-5840358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