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中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1+2+7”系列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30 16:09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中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产业发展“1+2+7”政策体系>的通知》(开工〔202123号)中《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贸易企业、其他服务型企业或机构,在芜设立研发、运营总部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每年 6 30 日前申报上一年度服务业及总部经济政策。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条:鼓励设立销售和贸易公司。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设立的,当年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并且达到5亿元以上的销售、贸易公司;上一年度纳入统计新增限额以上并且达到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新设立的研发设计、销售、商贸流通等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统计一套表平台上一年度12月份月报报表。

(二)政策第2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上一年度经开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一年度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5.统计一套表平台上一年度12月份月报报表。

(三)政策第3条:拓展外向型业务。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首次实现进出口业务超过1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上一年度参加境外展会且单个参展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企业;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上一年度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且单个项目费用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上一年度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上一年度进出口金额证明;5.参加展会的合同或确认书,展位费、布展费、海外运杂费等发票复印件,护照及签证、国际机票的复印件;6.产品认证、商标注册的认定证书复印件,认定费用发票复印件;7.保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8.相关材料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四)政策第4条:经营奖励。

申报条件:政策优惠期已过或从未享受过优惠政策的限,且销售额(营业收入)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同类政策承诺;4.统计一套表平台上一年度12月份月报报表;5.前四个年度完税证明材料;6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合同。

四、政策申报、兑现流程

(一)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对照《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至经发局进行初审。

(二)兑现流程

经发局提出初审意见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经开区管委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财政局全额兑付奖补资金。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1+2+7”系列政策的通知》(开工﹝20212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入库要求

 

一、入库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二)上述企业有正在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市、经开区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地在经开区内,已在经开区备案且纳入当年《芜湖市投资统计项目库》并按时按质填报统计数据、提供数据支撑材料。

(三)入库项目按照总投资额、当年设备投资额计算分值排序,仅截选前110个项目(含备选项目10个)。计算公式为:

总得分=总投资额得分+当年设备投资额得分。

总投资额得分=项目总投资额/亿元*50,其中,项目完成度(当年设备投资额/总投资额*100%)低于10%10%-20%20%-50%50%-80%、超过80%的,该项指标最高得分分别不超过50分、60分、75分、100分、不受限。

当年设备投资额得分=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50,该项指标不设最高分。

二、入库分类

(一)特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申报年度当年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且当年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亿元;项目如为四季度投资建设,且建设起始年度未完成亿元设备投资但至建成年度设备总投资额达到10亿元,则起始年度设备投资额可按本类标准补足奖励资金。(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以备案文件为准)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且当年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2亿元。

3.100亿元或列入100亿元培育计划的企业。

4.50亿元或列入50亿元培育计划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经开区平均水平。

(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申报年度当年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且当年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如为四季度投资建设,且建设起始年度未完成5000万元设备投资但至建成年度设备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则起始年度设备投资额可按本类标准补足奖励资金。(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以备案文件为准)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亿元且当年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亿元。

3.20亿元或列入20亿元培育计划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4.10亿元或列入10亿元培育计划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申报年度当年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亿元且当年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当年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3.年度产值5亿元及以上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4.年度产值亿元及以上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四)其余项目

不满足上述3项条件的在库项目。

前两类项目中,如企业以产值项申报,但未完成与管委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合同约定事项的,对奖补增量部分(即10%以上奖励部分)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完成约定事项但未达到企业本身规模所在档次要求增幅的,直接认定为下一档次项目(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均正增长)。

三、入库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扫描版;

(三)营业执照扫描版;

(四)经开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入库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与芜湖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一并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审核

由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项目实际评分,初选前110个项目(含备选项目10个)进入《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

 

第二部分  支持政策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近三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二、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一) 申报条件

项目需为《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中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经开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统计一套表平台上一年度12月份月报报表。

5.经开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资金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见附件)。

6.增值税认证清单和增值专用税发票复印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报关单。

7.上述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其有效期为申报年上一自然年度。

三、支持智能制造

(一)购买经开区内企业及入驻智能制造中心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设备、服务器、交换机

1.申报条件            

项目需为《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中项目,并已申报“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

在申报“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时,增加如下申报材料:

1)设备销售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其中,销售方为经开区外企业但已入驻经开区智能制造中心的,需提供经开区智能制造中心入驻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中购买上述企业相关设备的,需在经开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设备补助申请表中明确具体设备金额和申报奖补金额(见附件);

3)项目实施中购买上述企业相关设备的,需在经开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资金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中明确,并注明销售企业名称(见附件)。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奖补

1.申报条件

项目需为《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中项目,并已获批经开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称号。

2.申报材料

经开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称号批复文件。(称号申报文件另行制定)

(三)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补贴

1.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智能化、数字化、精益化等领域管理咨询与诊断,并发生实际服务费用。

3)提供上述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的需为入驻经开区智能制造中心企业。

2.申报材料

1)提供服务企业入驻经开区智能制造中心证明材料。

2)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结果、下一步工作计划。

3)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支付发票、银行流水。发票不限于一个自然年度内。

 

第三部分  支持政策申报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下发本政策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申报,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和“支持智能制造”中购置设备类项目申报主体材料在易企网申报(即市级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设备补助申请表、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资金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设备销售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智能制造中心入驻证明材料等需另行线下提交;“支持智能制造”中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补贴全部申报材料需线下提交。

三、初审。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四、第三方审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称号类除外)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五、终审上报。由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按照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会审,确定100个项目进入《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正式名单,并在经开区管委会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提出“支持技术改造项目”中四类项目建议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报经开区管委会审定。

六、资金兑付。由经开区财政局根据经开区管委会审定意见,兑付本政策奖补资金。

 

第四部分  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部门职责。项目是否纳入《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由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核定;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项目是否已享受经开区招商引资设备类补助及补助范围、金额由经开区各投资促进局核定;本政策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由经开区财政局负责。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总体负责本政策的申报入库及奖补兑现工作,经开区财政局会同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本政策的绩效管理。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本实施细则自202111日起执行,由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解释。


 

 

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为规范工业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中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产业发展“1+2+7”政策体系>的通知》(开工〔202123号)中《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的主体。

二、申报时间

每年 6 30 日前申报上一年度工业政策。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条:对达到百亿元或列入百亿元目标计划企业的政策。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产值超百亿或与管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合同列入10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统计一套表平台上一年度12月份月报报表;5.前四个年度完税证明材料;6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及个人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才材料;7.与管委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合同

(二)政策第2条:对达到50亿元或列入5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的政策。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产值超50亿或与管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合同列入5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统计一套表平台上一年度12月份月报报表;5.前四个年度完税证明材料;6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及个人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才材料;7.与管委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合同

(三)政策第3条:对达到20亿元或列入2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的政策。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产值超20亿或与管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合同列入2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统计一套表平台上一年度12月份月报报表;5.前两个年度完税证明材料;6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及个人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才材料;7.与管委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合同

(四)政策第4条:对达到10亿元或列入1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的政策。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产值超10亿或与管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合同列入1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统计一套表平台上一年度12月份月报报表;5.前两个年度完税证明材料;6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及个人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才材料;7.与管委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合同

(五)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上市

申报条件:与管委会目标管理责任合同纳入拟上市名单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前两个年度完税证明材料;5.与管委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合同

(六)政策第6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孵化器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孵化器内年纳税额超过20万元的毕业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厂房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租金发票;5.厂房购买合同、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发票;6.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2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3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5.科创局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6.前四个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3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经开区企业或者上一年度带获奖项目(两年内)来经开区的新设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

4上台阶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5经营贡献奖。

申报条件:政策优惠期已过或从未享受过优惠政策的,且上一年度产值增幅超过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表格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 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与管委会签订同类政策协议承诺;4.统计一套表平台上一年度12月份月报报表;5.前四个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四、政策申报、兑现流程

(一)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对照《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至经发局对应业务责任人进行初审。

(二)兑现流程

经发局提出初审意见后,组织申报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经开区管委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财政局全额兑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