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对象: 经开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
所需材料: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组成人员任命文件。
3.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
4.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办事时限: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其他许可单位环节的除外)。
受理部门: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咨询渠道:0553-584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