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报工伤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2-03 14:59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一、关于工伤事故快报。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向单位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最长不超过48小时。(快报网址:360浏览器搜索“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工伤快报网上申报”-单位经办人个人账户登录。
   
二、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关于停工留薪期延长。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伤情严重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鉴定,否则可能无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上述申请材料告知单及相关表格,可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http://www.ahwh.hrss.gov.cn/web/index.php/article/index/16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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