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失地农民养老补贴经费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芜政〔2004〕3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8〕1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市区集体土地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办〔2010〕4号)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市区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耕地被依法征用、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并进行征地登记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即失地农民养老补贴。失地农民养老补贴标准为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目前失地农民养老补贴待遇为463元/人/月。2019年发放人次77656人次,发放补贴金额3525.38万元。
附件:2019年度经开区失地农民养老补贴经费使用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