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审核转报)对外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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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5846151 监督电话:0553-5840058 申报材料: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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