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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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01197592 | 来信时间: | 2019-09-2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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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为**** |
内容: | 龙山花园房子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先去街道办办理初始登记证,才能去房管局办理后续手续,由于以前龙山街道办属于鸠江区管辖,拆迁协议也是鸠江区拆迁办盖章的,现在发现初始登记材料是2个人姓名(两人并非夫妻,压根不认识),而拆迁协议上是我1个人名字,现在由于区划调整,龙山花园又归于经开区管辖,去开发区龙山街道办办理初始登记证,非得要求2人在场才能办理;导致现在无法办理初始登记,以及房产证。 请问: 1.假如另外一个人已经去世或找不到,是否意味着当初鸠江区拆迁办的失误原因导致无法办证,这个错误难道由普通老百姓承担吗? 2.假如能找到这人,不愿意协助办理,是否意味着自己的房子有别人份或者要求一笔费用,这些损失就该我承担吗? 请问能否将流程简单化,便民化,能否自己写份申明(若后续该房有纠纷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以便办理初始登记及后续房产证?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经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9-09-27 00:00:00
答复意见: “为什么复杂化”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上级有关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规定:1、必须以拆迁协议上登记的户主姓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协议上被拆迁户主必须全部到现场方可办理登记手续;2、如被拆迁人一方去世,则另一方需公证后方可办理。 如您仍有疑惑可咨询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电话:591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