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逼员工自离不负员工薪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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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01197315 来信时间: 2014-06-24 00:00:0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陶****
内容: 我老婆在美智上班,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辞职报告写好后公司大小领导都不给签字。百般刁难!目的就是想让我老婆自离(自离公司是不付员工上班薪资)针对这个事情我想求助。不知道你们这边能否帮忙处理!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经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4-06-27 00:00:00

答复意见:

“陶云磊”网友: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此条款离职的,用人单位需正常发放工资。

如您仍有疑问,请您到经开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53-58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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