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疾,万春街道新胜村拒绝办理低收入家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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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01197259 来信时间: 2013-05-07 00:00:0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z****
内容: 我代家人投诉以下:我大伯、大妈所属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万春街道办新胜村同兴组,大伯59岁,大妈47岁,夫妻现有80多岁老母亲需赡养,下有两子,一子尚未成家,无业。家中主要靠我大伯在工地做苦力维持日常生计,我大妈一级先天性聋哑残疾,大伯多次到该村委会(新胜村)寻求低收入家庭补助,新胜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因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党和国家赋予你们为人民服务的权利,请问这种境况你们是如何行使的?我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请尽快!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经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3-05-16 00:00:00

答复意见:

“Zhangmx”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万春街道办事处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张德海,长期在外打零工,月收入约1500-2000元;配偶万树英,一级先天性聋哑残疾,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婚,单独居住。小儿子已成年,未婚,目前和张德海夫妇生活在一起;其母亲80多岁,共生有5个儿女,现单独居住。该户的10.664亩土地已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征收,并领取40多万元土地征收款。根据该户现有经济状况并对照有关政策,确定该户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补助的条件。

    若还有什么情况需要了解,可直接咨询万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咨询电话:0553-8299039。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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