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建筑改建咨询

发布日期:2024-11-29 09:29:02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
信件编号: 20241128001 来信时间: 2024-11-28 16:56:4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尹****
内容: 我单位一处丙类仓库(已建成,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已投入使用),目前有计划将该处仓库改为丙类厂房用作生产,想咨询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报审手续?消防设计是否需要重新备案和验收?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答复时间:2024-11-29 09:27:4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改变使用功能及改变原设计等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依法应当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咨询电话:0553-58469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 查询密码:

  • 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