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建筑改建咨询
发布日期:2024-11-29 09:29:02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
信件编号: | 20241128001 | 来信时间: | 2024-11-28 16:5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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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尹**** |
内容: | 我单位一处丙类仓库(已建成,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已投入使用),目前有计划将该处仓库改为丙类厂房用作生产,想咨询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报审手续?消防设计是否需要重新备案和验收?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答复时间:2024-11-29 09:27:4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改变使用功能及改变原设计等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依法应当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咨询电话:0553-58469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